州法定義「沒有經過屋主允許而待在房產中的人」為「屋霸」(squatter),不是「租客」,從而「不享受州府對租客權益的保護」,即使住過了30天以上,房主也可以 ...
紐約市最近爆發了多起霸占房屋事件,根據紐約市現行的法律,任何人只要在房屋裡住滿30天,就有權留在原地,稱為「占屋者權利」(squatter’s rights),導致占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