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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華人房東:紐約州房屋新法並沒有解決根本問題

      台灣大紀元· 14 小時前

      州法定義「沒有經過屋主允許而待在房產中的人」為「屋霸」(squatter),不是「租客」,從而「不享受州府對租客權益的保護」,即使住過了30天以上,房主也可以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