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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/修正《地制法》 配偶不得代理地方行政首長
TVBS新聞網 via Yahoo奇摩新聞· 2 年前立法院會今(6日)三讀通過《地方制度法》修正案,為減少地方行政首長代理人爭議,明定未來直轄市、縣市長、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,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 ...
立院修正配偶不得任鄉鎮里長代理人
今日新聞NOWnews via Yahoo奇摩新聞· 2 年前立法院於今(10)日三讀通過「地方制度法」第57條、第78條及第82條修正案,明定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、鄉(鎮、市)長及村(里)長因案停職或解職時,上級政府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