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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立法院二讀表決通過 新增國會聽證權

      台灣大紀元· 5 小時前

      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拒絕出席;若無正當理由缺席、拒絕表達意見、拒絕證言、拒絕提供資料者,得經立法院會決議,處1萬至10萬元罰鍰。為虛偽陳述者 ...